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????

2024-05-19 01:38

1. 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????

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:010-68559550。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;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(政策法规司)、国际收支司、经常项目管理司、资本项目管理司、管理检查司、储备管理司、人事司(内审司)、科技司、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(室)。

扩展资料
外汇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;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,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;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
外汇管理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;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,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。
参考资料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-联系我们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

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????

2. 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????

北京外汇管理局电话:010-68559550。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;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(政策法规司)、国际收支司、经常项目管理司、资本项目管理司、管理检查司、储备管理司、人事司(内审司)、科技司、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(室)。

扩展资料
外汇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;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,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;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
外汇管理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;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,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。
参考资料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-联系我们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

3. 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

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与预警、经常项目管理、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;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检查;
处罚违法违规行为;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,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建议;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北京外汇管理部下设5个职能处室。

扩展资料主要职责
1、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、管理、预警和分析工作;
2、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;
3、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;
4、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,处罚违法违规行为;
5、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,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,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;
6、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;
7、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

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

4. 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

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与预警、经常项目管理、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;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检查;
处罚违法违规行为;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,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建议;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北京外汇管理部下设5个职能处室。

扩展资料主要职责
1、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、管理、预警和分析工作;
2、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;
3、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;
4、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,处罚违法违规行为;
5、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,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,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;
6、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;
7、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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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

办公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、10层。 邮编100036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7:00
联系方式(办公时间):
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(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)成立业务咨询呼叫中心,于2019年1月2日起开通统一业务咨询电话。如咨询北京地区人民银行、外汇相关业务,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10-68559550。

扩展资料: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与预警、经常项目管理、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;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检查;
处罚违法违规行为;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,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建议;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北京外汇管理部下设5个职能处室:外汇综合业务处、国际收支处、经常项目管理处、资本项目管理处、外汇检查处。
参考资料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-联系我们

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

6. 外汇管理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

一、举报的受理范围
凡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、揭发,依法应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,都属于外汇局受理的举报范围。举报的形式可分为来电、来信、来访三种。
二、举报信(电、访)登记、报批程序
1、对于收到的举报信(电、访)应逐一进行登记,并根据举报内容判定其是否属于外汇局受理范围。
2、对应予受理的举报信(电、访),应登记“国家外汇管理局信访处理单”(附表一),填写处理意见后交领导审批,领导同意后,需转分局或其它部门办理的,填制“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转办单”(附表二);需转局内其它司办理的,填制“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局内转办单”(附表三)。
3、对不予受理的举报信(电、访),应填制“国家外汇管理局信访备查单”(附表四),经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,留存备查。
三、举报信(电、访)转办的审批权限
(一)对属下列情况的举报信(电、访),逐级报局长审批后,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或由总局直接组织查处:
1、举报案件重大、违规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,且案情要素完整(时间、地点、行为人或法人名称、涉案金额、作案手段等)的举报信、来电、来访;
2、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纪委、监察部等部门转我局查处的举报信;
3、中央领导直接签批的举报信。
(二)对于案情重要、金额较大、要素完整的其它举报信,报司长审批后,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或由总局直接组织查处。
(三)对于要素完整的一般举报信,由处长审批后,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。
四、举报信(电、访)转办的相关部门
(一)对举报信(电、访)中涉及外汇违规主体是中央单位的,转总局相关处室查处;违规主体是地方单位的,转交涉案单位所在地具有处罚权的省级分局组织查处。
(二)对举报信(电、访)内容除涉及外汇违规外,还涉及党员、干部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等违纪、违法情况的,对外汇违规问题由外汇局查处,对违纪问题转交中纪委二室查处;对于涉案金额巨大、需联合查处的,报局领导同意后报送监察部办公厅。
(三)对举报信除了外汇违规问题以外,还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,外汇违规问题由外汇局查处,其它问题转交有关部门查处,重大问题需联合查处的,报局领导同意后联合查处。
(四)对举报信涉及触犯刑律的外汇违法案件转交公安、检察等部门处理。
(五)对举报总局、分、支局干部在外汇管理工作中执法不公、以权谋私、徇私枉法等违纪问题,转所属的纪检部门处理。
(六)举报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在经营外汇业务中违规和违纪问题,违规问题由所在地外汇局查处,违纪问题转报中央金融纪工委处理。
五、不予受理的举报信的范围
下列举报信(访、电)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受理,有举报材料的经主管处长审批后,留档备案。
(一)无时间、无地点、涉案金额模糊等基本要素缺乏的;
(二)举报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超过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两年追溯期的;
(三)超出外汇局行政执法权限的举报案件。
对于以上情况,如举报人留有通讯联系地址,应主动同当事人取得联系,要求其补充线索,或向其说明情况。
六、举报信的督办程序
(一)对于举报案情特别重大,违规金额在一亿美元以上,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转我局的举报信,要求分局在一个月内完成查处工作,并将结果书面上报总局。
(二)对第(一)条规定以外的举报信,要求分局在二个月内完成查处工作,书面上报总局。
(三)如果分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,总局将下发“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催办单”(附表五),分局必须在接到“催办单”三日内向总局说明原因,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延期。“催办单”由主管处长签发。
(四)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且未说明原因的分局,总局将下文通报批评。
七、处理举报信的回避原则
受理举报信的外汇管理部门人员,遇如下情况应回避,不参加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:
1、本人与举报案件有关联,个人主动申请或组织上要求回避的。
2、举报人要求被举报人或与举报案件相关联人员回避的,经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回避。
八、报告、存档制度
(一)各分局必须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该年度的举报信的受理、查处工作,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总局。
(二)每年终结,根据各分局上报的总结,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领导。
(三)对于由局内信访办转办的举报信,每年终结向其反馈查处情况。
(四)每年终结,将本年度已处理完毕的举报信(电、访)及其结果专卷存档两年,以备查阅。